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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实施 发表时间:2019-12-02 17:01 分享到: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供查询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三亚市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查询系统的运行维护,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事项的收集与反馈。
第四条
网上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有关信息,但不包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第五条
任何查询人均可在三亚市不动产中心官方网站查询以下信息:
(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异议登记情形;
(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查询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三亚市不动产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办事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后进行查询。
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非自然人的,应在三亚市不动产登记平台企业端申请注册,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查询申请人为利害关系相关人的,因需要审核利害关系情况,暂不实施网上查询。请申请人到登记服务大厅查询窗口办理。
第七条
任何查询人均可使用下列索引信息进行查询:
(一)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二)不动产产权证号(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但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可以使用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号,查询是否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查封登记);
(三)不动产单元号;
(四)预售范围内明确的楼幢及房号(查询是否存在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以及是否存在预告登记、查封登记)。
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的,还可使用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第八条
查询申请人为权利人的,可以查询到以下信息:
(一)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二)与查询申请人相关的权利状况信息;
(三)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四)不动产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填写查询条件时,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应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显示正确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符合利害关系人查询条件的,需要携带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可以到登记服务大厅查询窗口提交查询申请。
第十一条
查询结果为表格形式,使用二维码进行验证,加盖电子查询印章并可打印。
第十二条
查询申请人认为查询结果有错误,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有关证明材料,到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进行现场核实,属实的可以按程序申请更正登记。
第十三条
通过网上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涉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网上申请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