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督导调研的相关要求和三亚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房屋抵押权登记业务已经划转至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行,我中心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抵押权人收取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特此公告。监督电话:38230999。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8日
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督导调研的相关要求和三亚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房屋抵押权登记业务已经划转至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行,我中心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抵押权人收取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38230999。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