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表时间:2017-10-20 23:01 分享到: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权籍调查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切实便民利民。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以解决实际问题、便民利民、保护权益为出发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要求,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部先后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各地依据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权籍调查,有效保障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但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个别地方对权籍调查工作要求把握不准,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和行业形象。为此,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旨在规范和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平稳高效运行。

《通知》以解决实际问题、便民利民、保护权益为出发点,重点强调和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准确把握工作定位,以服务和支撑不动产登记为首要目标,按照权籍调查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权籍调查;二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进一步突出便民利民;三要优化流程创新方法,提升权籍调查效率,进一步强调在未完成房地数据整合过渡期内,要采取多种方法,优先完成房地数据挂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满足不动产登记的急需。

规范开展权籍调查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关于何时需要开展权籍调查,《通知》明确,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或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