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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11 09:17 分享到: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

三自然资〔2021〕95号

各区财政局、发改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了优化政务服务,创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费用支出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公布实行零收费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通知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