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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财产权益
推行绿色继承 发表时间:2019-09-13 10:24 分享到:

9月12日上午,三亚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举行“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法律服务”签约仪式。根据协议,三亚市公证处与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协同办公,承接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核工作。在登记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后,将直接委托公证处进行继承人资格的前置审查,由公证处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该项服务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申请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自2016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等有关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这个举措虽然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但是在实际办理登记业务时,如果申请人不提交公证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很多,审核程序复杂,存在很大的登记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市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指导意见,借鉴省外先进经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购买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法律服务。”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建局发表讲话。

公证一直是不动产继承登记中密切相关的环节。对于登记机构来说,公证客观上对继承登记所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起到过滤的作用,保证了继承登记的准确性,大大减少了登记机构的审查压力和审查风险。不动产继承登记的公证法律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不同于强制公证,不但没有增加申请人的登记成本,而且还有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财产利益。

三亚市司法局调研员蒲慧芳讲话中提到:“此次合作预示着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更加便民、利民,也预示着三亚市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人性化。一直以来,三亚市公证处都积极配合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各项工作,尤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方面,三亚市公证处凭借着多年的继承业务经验,为三亚市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此次签约是双方合作新的开端,让双方可以更好的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

据悉,政府购买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法律服务的合作模式属我省首例。这项服务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便民利民的有利举措。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为办事群众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切实推行了“绿色继承”,真正做到让办事群众省时、省力、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