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指南>房屋登记
全产权过渡登记 发表时间:2023-01-10 15:50 分享到:

全产权过渡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产权过渡表(原件,三张表)(经单位、市房改办备案盖章)

2、个人的土地房屋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3、产权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单位基金到户通知书或缴款凭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分户图、面积明细表不动产登记中心24号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

10、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承诺时限:1小时出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注:1)需本人到场申请(如本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2)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下请提前如实告知。(有抵押,需银行出具同意函)

3)涉及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变更材料。

4)产权证或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情况下,需相关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咨询电话: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