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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发表时间:2023-01-12 16:12 分享到:

 个人新建房屋确权登记


一、申请材料:

1、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业务受理时在窗口填写)

2、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实合格证(原件)/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

4、  规划局规划工程审批意见(原件)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6、  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竣工联合验收意见表(原件)

         或② A.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副本(原件)

    B.消防合格验收意见(原件)

    C.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7、建筑施工平面图(需带规划审图章)(复印件)

8、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注:如产权份额为共有,需提供结婚证、共有人身份证。

9、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原件,国土局信息中心核图)

10、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国土局信息中心核图)

11、新建房屋分摊土地测量结果备案审核表(原件)

12、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不含权籍调查时间)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注:1)以上材料收复印件的A4纸复印。

2)需本人到场申请(如本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处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下请提前如实告知(有抵押,需银行出具知晓函)

4)产权证或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情况下,需相关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咨询电话: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