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开发商材料 1、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独栋需提供原件,) 2、三亚市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现场签字) 3、营业执照(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企业信息变更资料(如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公证委托书(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二、业主材料清单 7、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8、银行按揭函(如有按揭才需提供,银行出具) 9、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共有房产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盖公章) 10、买方委托书(若本人不能到场,委托第三方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收原件) 11、询问笔录(原件) 12、税收完税证明契税发票(收复印件盖公章) 13、维修基金缴纳情况表或缴纳凭证(收复印件盖公章) 14、房屋分户面积明细表、分户图(测绘公司出具,收原件) 15、宗地图(不动产登记中心24号窗口出具)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批量登记,3个工作日以上)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五、缴交材料要求 1)复印件:复印件务必清晰、黑白色、单面复印、大小与原件一致、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开发商公章) 2)材料整理:个人与开发商材料分开整理,并加以注明 3)抬头:文件抬头均为: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材料准备齐全,需买卖双方或受托人到场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
商品房转移登记
发表时间:2023-01-12 16:1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