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指南>其它登记
赠与转移登记 发表时间:2023-01-12 16:21 分享到:

 赠与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存量房赠与合同(7号窗口办理)

 3赠与人、受赠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注:如产权份额为共有,需提供结婚证、共有人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证明、能证明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5、房地产过户税收证明书(原件)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核对,收复印件。夫妻间赠与不需要)

 6、宗地图、分户图(不动产登记中心24号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公司出具,资规局信息中心核图,原件,独立地块整栋楼的需提供)

 8、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业务流程:

第一步:签署存量房赠与合同(二楼7号窗口办理)

第二步:缴纳赠与相关税费(二楼1号窗口咨询,取号办理)

第三步:产权登记(4号窗口取号,25-31号窗口办理)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注:1赠与人与受赠人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如不能到场,需做公证委托书于他人来办理;赠与受赠双方不可委托同一人,委托书需明确赠与房屋的事项。)

    2)涉及土地划拨性质的应补缴出让价款后在办理转移登记。

3)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纠纷等情况下不得转移,赠与。

4产权证或结婚证上登记的证件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情况下,需相关部门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咨询电话:608220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