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 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 ①继承公证书(原件、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 或②不提供继承公证书,则提供以下: a) 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出具,原件) b)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c)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d)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原件) 3.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本楼1号窗口咨询) 5. 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无异议证明(原件,房改房需要提供) 6. 宗地图、分户图(不动产登记中心24号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7.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公司出具,资规局信息中心核图,原件,独立地块整栋楼的需提供) 8. 暂不确权房屋声明(原件,宗地上有房屋但没有登记,需做出声明,模板如下) 9. 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办事流程: 第一步:缴纳税费(1-2号窗口) 第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取号,21-32号窗口递交材料)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注:1)继承人与放弃继承人必须共同到场申请。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公证书》;放弃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2)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下请提前如实告知。(有抵押,需银行出具同意函) 咨询电话: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 暂不办理房屋声明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拥有一处坐落于三亚市XXX区XXXX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号,土地面积XXXX㎡(现实测面积为XXX平方米)。于XXX年XX月建成一幢XXX结构XX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XXX㎡。现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暂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继承变更登记
发表时间:2023-01-10 16:0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