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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变更登记 发表时间:2023-01-10 16:01 分享到:

继承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    土地房屋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    ①继承公证书(原件、由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

   或②不提供继承公证书,则提供以下:

a)  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出具,原件)

b)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c)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d)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原件)

3.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4.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本楼1号窗口咨询)

5.    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无异议证明(原件,房改房需要提供)

6.    宗地图、分户图(不动产登记中心24号窗口出具,若中心无该房产数据需前往测绘公司进行制图,套房需提供)

7.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测绘公司出具,资规局信息中心核图,原件,独立地块整栋楼的需提供)

8.    暂不确权房屋声明(原件,宗地上有房屋但没有登记,需做出声明,模板如下)

9.     视情况而定补充其他材料


二、办事流程:

第一步:缴纳税费(1-2号窗口)

第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取号,21-32号窗口递交材料)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出证(不含公示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注:1)继承人与放弃继承人必须共同到场申请。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委托公证书》;放弃继承人不能到场需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2)房产处于抵押、查封等情况下请提前如实告知。(有抵押,需银行出具同意函)


咨询电话: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

   

 

暂不办理房屋声明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拥有一处坐落于三亚市XXX区XXXX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号,土地面积XXXX㎡(现实测面积为XXX平方米)。于XXX年XX月建成一幢XXX结构XX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XXX㎡。现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暂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