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单 (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 一、登记事项: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受理对象: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证照:不动产权证书 四、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及“带押过户”相关协议等)(原件,银行(抵押权人)提供)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三)询问笔录(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及问询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四)水电气过户联办业务申请表(水电气联办业务需抄表到户,且无历史欠费方可办理)(原件,由受理人员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五)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六)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七)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1)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有效机构登记证明(只需要提供以上任意一种)(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名称变换需提供机读档案(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供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委托、境外人员等其他情形材料: 1)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相关政府、财政厅或国资委出具同意房产 转让的函(卖方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八)完税证明材料(含税收缴纳情况证明书(原件);契税完税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五、特殊事项材料 1、整栋过户需提供《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2份) 2、土地为划拨性质的应补缴出让价款后再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所需材料为过户的基本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企业需携带“公章”到窗口盖章。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银行(抵押权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查(7号窗口) 第三步:网签合同、资金监管(16-18号窗口) 第四步:缴纳税费(1-2号窗口) 第五步:办理不动产登记(4号窗口取号,20-32号窗口递交材料) 七、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三自然资〔2021〕95号))。 税收标准:详情请查询税务网站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285号房地产服务中心二楼办证区 咨询电话0898-60822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存量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单(企事业单位)
发表时间:2024-02-04 11:3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