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育春遗失声明的公示 陈育春等5名权利人由于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刊发三亚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限制情况 1 陈育春 三土房(2003)字第0446号 无 2 VASILYEVA LYUTSIYA 三土房(2009)字第05897号 无 3 王惠美、赵晓波 三土房(2012)字第001296号 无 4 赵晓波 琼(2016)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08150号 无 5 边向连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4564号 有抵押 附件:陈育春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5日
关于陈育春等权利人遗失声明的公示(2019年6月5日)
发表时间:2019-06-06 09:4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