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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过户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0122001) 发表时间:2019-01-22 09:11 分享到:

法院裁定过户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190122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三土房(2010)字第01516号

吉月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蓝色海岸C栋1单元2102房

依据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执4343-4344号裁定过户至黎春苗名下,现公告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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