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过户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190122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三土房(2010)字第01516号 吉月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蓝色海岸C栋1单元2102房 依据2018年12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执4343-4344号裁定过户至黎春苗名下,现公告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2日
法院裁定过户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0122001)
发表时间:2019-01-22 09:1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