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89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4日 20190524-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jpg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19年5月24日)
发表时间:2019-05-24 08:49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