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吉20190830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工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田独镇集有(2004)字第1666号 三亚市田独镇新红村委会 集体土地所有权 田独镇新红村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