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38号 海南隆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3月16日 2020-03-16关于海南隆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申请书.jpg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0年03月16日)
发表时间:2020-03-17 16:5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