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120号 潘仁罡 依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8执189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抵押人:张雪峰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5日
关于权利人潘仁罡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年1月5日)
发表时间:2022-01-05 08:5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