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74号 黄诗剑 依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302执305号之三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