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0224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三土房(2008)字第8860号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丹州小区西侧三永凤凰城二期6号楼15A房 依据2021年03月0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4执430号裁定过户至吴杰名下,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2 三土房(2008)字第8862号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丹州小区西侧三永凤凰城二期6号楼15B房 依据2021年03月08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4执430号裁定过户至吴杰名下,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24日
关于权利人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年2月24日)
发表时间:2022-02-24 10:1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