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三房押字第201100226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抵押卡遗失,现申请注销该项抵押权。 附件: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2日 2022-04-2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遗失声明.jpg
关于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2年4月22日)
发表时间:2022-04-22 15:4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