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975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4执2689号之四强制注销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27日 有关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0427.jpg
关于权利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2年4月27日)
发表时间:2022-04-27 15:2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