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三房押字第060243号 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 根据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421执恢452号之二强制注销 附件: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灭失)声明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6日
关于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年5月16日)
发表时间:2022-05-16 17:2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