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292号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依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6执251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抵押人:肖国良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6日
关于权利人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2年6月16日)
发表时间:2022-06-16 09:0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