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于我中心门户网站及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告。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126号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1执5814号之一强制注销 附件:不动产权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1日 2022-06-2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作废公告声明.jpg
关于权利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2年6月21日)
发表时间:2022-06-21 17:0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