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98号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 依据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2)琼0271执17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抵押人:彭磊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日
关于权利人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年7月1日)
发表时间:2022-07-01 08:5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