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56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陈丽萍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jpg
关于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2年10月17日)
发表时间:2022-10-17 17:2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