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人张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1021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三土房(2011)字第018104号 张丽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海韵假日·休闲公寓5#楼1101房 依据2022年09月3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2执协5号之一裁定过户至杨冉名下,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网上公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权利人张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年10月21日)
发表时间:2022-10-21 11:34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