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20)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14号 扬州市江都区龙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依据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1012执1962号之五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02日 2022110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小琴.jpg
关于权利人扬州市江都区龙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2年11月2日)
发表时间:2022-11-02 09:1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