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112400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三土房(2013)字第15950号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三亚市凤凰路南侧泰和花园3#楼11A房 因产权证已丢失,收不回产权证原件,现申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网上公示之日起作废 3.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作废公告2022年11月24日.bmp
关于权利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2年11月24日)
发表时间:2022-11-24 09:0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