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刊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备注 1 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006号 吴高扬 依据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琼0108执7058号强制注销该项抵押权。 2 3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扫描件 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1日 20230111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高扬.jpg
关于权利人吴高扬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的公示(2023年1月11日)
发表时间:2023-01-11 09:2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