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国土局)—批复(市政府)—签订合同—缴清款项—登记 二、提交材料 1、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 评估报告(原件,到国土局4楼国土局市场科委托评估) 3、 申请书、买卖合同(原件) 4、 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原件)(整宗地需要提交)(需到信息中心核图) 5、 房改房、集资房:房改办上市交易证明与通知(收复印件,核对原件) 6、 身份证(买卖双方,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卖方提供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买方提供身份证) 7、 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8、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9、 受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0、 营业执照 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11、 保证书(窗口提供) 12、 规划意见复函(整宗地块需提供,到国土局4楼国土局市场科申请出函)(半年内有效) 农场补交地价需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完毕证明。 注:买卖双方不能相互委托,也不能共同委托于同一人。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9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四、办公时间、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5:0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898-38230999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划拨补办出让登记
发表时间:2017-11-14 09:0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