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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表时间:2017-11-14 09:09 分享到: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登簿发证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自然人提交结婚证,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提交夫妻双方财产约定书,单身的自然人提交未婚证明或离婚证。

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三亚市土地房屋权证以及其他有效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政策措施;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四、办公时间、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898-38230999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非住宅类:550/件。

备注:1.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须实地查看;

2.请登录www.syfdcfw.com详细了解抵押业务办事指南。